9月15日,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以下简称“武汉P4实验室”)实验活动申请现场评估会议在武汉病毒研究所郑店园区1号会议室举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0号)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团分别对武汉P4实验室和小洪山P3实验室的实验活动扩项申请进行了现场评估论证。
评审专家组现场审查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操作SOP、记录等相关文件;查阅了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文件材料;围绕申请病原的实验活动,从组织机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保(生物安全保障)、生物风险评估、实验活动相关程序、实验活动相关标准操作规范、记录、人员、菌(毒)种、样本及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事故、消毒、实验室标识和数据清单、生物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评估,并对人员进行了面试和操作考核。
经综合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武汉P4实验室完全符合从事所申请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有关要求,准予通过论证;小洪山P3实验室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整改并复核后通过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