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文件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以下简称“武汉P4实验室”)的实验活动扩项申请进行了现场评估论证。
评审专家组审查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操作SOP、记录等相关文件;查阅了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查看了科研人员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操作视频,并对人员进行了面试考核。
经综合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武汉P4实验室基本符合从事所申请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相关要求,建议整改后通过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