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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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种质资源库

野生植物种子及数据使用条例

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Germplasm Bank of Wild Species,以下简称“种质资源库”)是中国野生生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藏和研究平台。种质资源库遵循《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地共享遗传资源产生的惠宜为原则,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提供野生植物种子和相关基础数据,以推动中国和全球野生生物种质资源的科学研究、公众科普和可持续利用。

由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提供的任何野生植物种子和数据,都将服从以下条款:

1.种子用途:种质资源库提供的野生植物种子只限于公益性科学研究。

2.商业化与惠宜分享:接受者不得将野生植物种子或它的后代及其衍生物通过买卖、有偿使用或其他的营利性方式商业化。在将来任何时候,接受者希望使野生植物种子或它的后代及其衍生物商业化,必须首先得到种质资源库的书面许可,并在共同商定的条件下做出惠益分享的安排和相关协议的签署。

3.转让第三方:如果接受者欲将野生植物种子或它的后代或衍生物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得到种质资源库的书面许可。

4.数据的使用:野生植物种子的附属信息或数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这些信息和数据可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或公众科普。未经种质资源库的书面许可,不得将这些数据和信息商业化。

5.涉外申请:种质资源库认可遗传资源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律法,严格限制我国野生植物种子资源的外流。对于确实需要出境的野生植物种子,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提供我国和所在国的遗传资源进(出)口许可、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许可。

6.免责声明:种质资源库将致力提供高质量的野生植物种子和相关信息,但对所提供生物材料的准确性、安全性、适用性及其有关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种质资源库将不作任何承诺。由于接受者对野生植物种子或它的后代或衍生物及相关数据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将由接受者承担或补偿。

7.致谢:凡利用种质资源库提供的野生植物种子和相关信息进行研究,并出版相关论文、书籍或成果的,需在其论文、书籍或成果中注明种子来源,并致谢。否则种质资源库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今后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的野生植物种子及其相关信息。同时将该出版物电子版发送至seedbank@mail.kib.ac.cn。

8.保留权利: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保留对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